网络新型诈骗案:骗人交钱"入会"吸金上百万元

23.01.2015  12:01

1月2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一起新型诈骗案:一个以“世界和谐基金会”为名的虚假网站,以传递和谐文化及免费旅游为诱饵,在横县吸收会员120多人,会员层级达5个以上,收取会员费上百万元。

5个月吸金上百万

2013年1月18日,杨某从广西桂平市到横县,发展胡某和周某、钟某加入“世界和谐基金会”。此后5个月内,该“基金会”吸收了120多名会员。

经查,该“基金会”创始人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设立“世界和谐基金会”虚假网站,以传递和谐文化及参加者可免费旅游为名,要求参加者交一定费用以获得会员资格,而后发展下一级新会员,从而获得直推奖、见点奖、领导奖、分红奖等返利。

2013年4月18日,该组织在横县横州镇某居民楼挂牌成立了“横县世界和谐服务中心”。同年6月4日,该“中心”被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并于次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人一审获刑5年

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杨某、胡某及农某要求参加者以交费方式获得资格,并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杨某是发起者,并起策划和操纵作用,是主犯;胡某积极与杨某共同设立报单中心发展新会员,并负责会员注册、收取会员费用及分红等主要日常工作,也是主犯;农某则提供场所,并协助管理,是从犯。案发后,胡某、农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即自动到案接受调查,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视为自动投案和自首;杨某在归案后也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因此,一审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农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并依法追缴3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被告人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辩称“只是做旅游

在二审法庭,杨某称一审量刑过重,“我在这一活动中是做旅游的,不应该作犯罪处理”。

对于杨某所说的“做旅游”,被告人胡某的说法是:该基金会规定,只要会员交了2000元钱,就可享受去香港旅游的福利,且可带一家人去,并称已有9个人去了香港旅游,其余20多人已办好旅游证件,只是尚未来得及去。而且这些人去旅游,不用再交旅游费用,只需交纳一人两三百元的导游费。

交2000元钱就可“一拖几”去香港免费旅游?对此,公诉人予以批驳:“按这一说法,被告人不可能获利。”同时,公诉人表示,其他30多名证人的证言也表明,他们在“投资”并发展会员后才能得到一定分红,并无免费去旅游的福利。所谓“投资旅游”,实际上就是新型诈骗。

法院宣布待合议庭合议后,再进行宣判。(记者 彭宁莉 通讯员 孙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