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十多年试点近十月 以房养老首批保单姗姗来迟

14.04.2015  11:47

  “你留下房子,我为你养老”,近日国内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迎来首批客户,北京、上海和武汉都有几位老人和老人家庭正式签订了投保单。但是,以房养老保险产品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对老人和家庭来说,由于房产传续、养儿防老等旧观念制约,目前接受度仍较低。对保险公司来说,未来房价涨跌难以预测,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还是个风险很高的“买卖”,很多公司仍在观望中。

   试点优先孤寡失独老人

  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产品”于3月25日获得保监会审批通过,首批保单的正式签订距离去年7月保监会确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试点城市推行以房养老试点已经接近十个月。而早在2003年,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总裁孟晓苏就开始提议,设立“反向抵押贷款”保险,让拥有私人房产并愿意投保的老年居民,享受“抵押房产、领取年金”的寿险服务。

  刚刚面世的这款以房养老产品,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年龄在60周岁至85周岁之间的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被称为是中国以房养老倡导者的幸福人寿原董事长孟晓苏曾表示,以房养老只是对社会养老方式的一种补充,丰富了老年人的养老选择,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种新的养老方式。

  北京的黄阿姨是一位无子女老人,她一直在关注以房养老的产品,这款保险出来后就投保了。武汉的“尝鲜者”朱先生和太太是在子女的完全支持下投保的。“家人很认同以房养老的理念,投保以后相当于把房子价值提前变现,老的可以多一份养老金,年轻的也就减轻了负担,全家人都受益。”朱先生说。

  与普通保险产品犹豫期15天不同,“幸福房来宝”设有30天的犹豫期,自签订合同次日起的30天,消费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签订投保单后,保险公司逐一完成法律协调、房屋抵押登记、公证等工作,最终完成承保,客户在犹豫期结束后约定时间开始领取养老金。

  “产品在试点期间‘三优先’,优先孤寡失独老人、优先低收入家庭、优先高龄老年群体。”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