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区试点食品安全责任险 为“舌尖上的安全”撑起保护伞
南国早报记者 莫国献
不久的将来,消费者在餐厅就餐引起食物中毒、摔跤、烫伤、撞伤、砸伤等意外,获得保险理赔赔付的几率会更高。南国早报记者日前从广西保监局获悉,今年6月起至2017年6月,我区将开展全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背景 走出“企业违法政府埋单”困境
2003年,安徽阜阳劣质奶粉致使许多受害儿童成为“大头娃娃”,这一事件至今仍历历在目。在这一事件中,当地政府承担了所有治疗费用,并主要承担了每个死亡婴儿家庭10万元救济金的支付责任。其实,许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快、危害广、赔偿高,政府往往成为最终的善后者。而食品安全责任险,则有助于走出“企业违法,政府埋单”的困境。
实际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早已经存在,但投保的情况非常少。为此,今年1月,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药局、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鼓励各地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自治区政府也就广西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出了意见。近日,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西保监局联合下发《全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试点工作目标、试点范围、实施步骤等。
探访 试点主要面向五类企业
广西保监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市场上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由于条款为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格式,与广西实际情况存在不相适应的状况。通过试点工作,我区要摸清广西食品安全风险状况,为广西食品安全量身打造保险条款。目前,广西保监局正在按照《方案》要求,开展保险经纪公司和承保保险公司的比选招标工作。
据了解,试点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同步推进,将主要在五大类型企业开展。这五大类型企业,分别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店面实际经营面积、经营食品类别等提出要求。不过,各市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上述以外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高风险的餐饮单位积极投保,以提高广西食品安全综合保障水平。
对于各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范围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覆盖率,《方案》还提出了要求,要求2015年12月底前、2016年12月底前、2017年6月底前,覆盖率分别达到20%、60%、80%。
保障 多项保险责任提前明确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是否意味着有关食品问题引发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都负责赔偿?据了解,目前针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广西条款”尚未出台,但试点工作已基本明确了该险种的多项保险责任。
首先,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经营场所内,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品中毒或引起其他食源性疾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负责赔偿。
其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被保险企业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被保险企业应支付的仲裁费和诉讼费,也在赔付范围。
再次,在保险约定的经营场所内发生意外事故,对于消费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也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在餐厅就餐,因地滑摔跤造成的摔伤、撞伤、砸伤、身亡,或就餐时被烫伤等,这些损失也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另外,食品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多种保险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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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试点范围
1.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核算的食品生产企业;
2.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鲜湿米粉、食品添加剂、饮料等9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3.店铺实际营业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以顾客自选方式兼营(主营)食品,并向顾客提供相关服务的(食品)零售企业;
4.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特大和大型餐馆;
5.重大活动保障专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