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法官以案说法教您维权 收货地可起诉卖家

03.11.2016  13:36

  “双11”快到了,很多市民已经在摩拳擦掌地为自己的“购物车”添加中意的物品,准备买个痛快。然而,不少人除了“买买买”,对于网购维权知之甚少,有的甚至买到劣质品、山寨货等都自认倒霉。昨日,兴宁区法院法官通过三个典型的网购纠纷案例,为你支招如何进行网购维权。

  向外地卖家追责成本高  可在收货地法院起诉

  广西的许先生在某购物网站上购买了某生物科技公司销售的养生酒10瓶。之后,他经查认为,酒中含非法添加药品构成违法。因此,他诉至收货地所属的法院——兴宁区法院,要求该公司退款并赔偿。

  某生物科技公司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该购物网站为消费者提供的格式合同上的协议管辖条款载明:本案纠纷应由被告所在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该管辖权异议最终被兴宁区法院裁定驳回。理由是协议管辖条款处于格式合同末页,没有采取足以引起注意的文字、符号等特别标识,根据法律规定,该条款应属无效。

  ■法官支招

  根据“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类似上述案例的协议管辖条款应属无效,消费者不必担心起诉成本过高问题。另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在网购时如果明确向卖家指定了收货地,则该地为合同履行地,该地法院对相应合同纠纷具有管辖权。如发生维权纠纷,消费者可在当地法院起诉,节约诉讼成本。

  隐瞒手机购前被私修  商家因欺诈被判赔

  卢某花2007元在某购物网上购买了某公司销售的一部手机。没多久,手机出现故障,他将手机送到该公司授权的售后中心维修。该中心确认手机原厂防拆贴完好,而拆机后发现充电接口、天线有私修现象,故拒修。卢某以欺诈行为将该公司诉至兴宁区法院,要求其退货退款,并赔偿相当于所购商品价款3倍的损失合计8028元。该诉请最终获判决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售后中心作为该公司授权的保修服务方,理应能识别手机防拆贴是否完好或为假冒。售后中心已确认手机原厂防拆贴完好,而拆机后发现充电接口、天线有私修现象,可认定私修发生在购买前。因此,该公司向卢某销售的手机并非原装全新手机,构成欺诈,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支招

  根据“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为欺诈行为”法律规定,消费者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因此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进行索赔,但诉讼时应注意提供确凿有效的证据。

  七天无理由退货有除外  符合法定条件方可支持

  小杨今年在某购物网购买了两套沙发,支付货款16800元。收货后,小杨认为沙发不符合卖家承诺的材质,因此将该卖家诉至兴宁区法院,要求卖家退货退款。在诉讼中,卖家辩称小杨买的是定制商品,属法律规定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除外情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证据并不能证明小杨对讼争产品有特殊、具体的生产要求,而产品网上晒出的“宝贝详情”中载明该货品不可定制,故法院认定讼争产品并非定制商品,不适用法律规定的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除外情形,小杨有解除合同及退货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小杨关于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

  ■法官支招

  消费者以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的,在买卖双方对退货没作出明确约定而消费者又完全无过错的情形下,消费者对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商品有权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消费者应注意保持商品完好。(通讯员 潘俊秀 记者 韦薇)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