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1386元

04.06.2015  17:55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朱新韬 通讯员 韦力)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按照我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计算比例,我区决定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最低为700元,最高为1386元。

  据介绍,2015年1月起我区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这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自治区人社部门根据最低工资变动情况进行的及时调整。调整后,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每档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16%至20%,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今年1月起执行。

  另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区还将出台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下一步还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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