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纠纷却伤人 村干过错被追责

01.12.2016  05:32

广西新闻网 田阳11月30日讯(通讯员 黄岗)田阳县一村干部马某某去调解本村相邻土地纠纷,因处理不当,打伤了当事人,先是被公安机关处罚,后又被当事人告上法院。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马某某赔偿对方医疗费共计9727.14元。

2015年2月27日13时许,马某某接到群众的报告,称在村里的几个村民因土地问题产生纠纷,要求村委派出干部进行解决。作为该村委副主任的马某某立即前往该处进行调解。由于在处理纠纷过程中,王某有不当言语,马某某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动手殴打王某,致使王某左眼部受轻微伤。王某被殴打后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同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王某在该医院住院期间的治疗费为7781.30元。2015年年12月24日,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马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

马某某作为村干部在调解村民纠纷时,本应理智解决,但是却动手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应当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赔偿当事人损失。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编辑:廖志荣  作者:黄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