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检察院精准建议促粮食直补工作规范化管理

30.11.2015  10:10

  广西检察网11月30日讯(通讯员蒙丹琦 陈敬东)“贵院的检察建议分析犯罪原因到位,提出的补救措施对我们有很大帮助”。近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粮食局发出的《检察建议》,不仅得到了对方的大力支持,还进一步提高了基层粮食工作者党风廉政意识,推动了粮食直补工作的规范化,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护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2010 -2012年,象州县粮食局下属单位象州县储备粮管理公司经理陈某,在负责直补订单粮的收购工作期间,伙同本单位职工吴某、王某,把收购粮食的工作放在固定几家粮食收购企业,并在每年直补订单粮收购结束后,以实际收购直补订单粮每吨收取“手续费”或“管理费”5元等名义,非法收受多家米业公司所谓“手续费”二十五万余元进行私分。 

  陈某被查办后,针对在查办此案中发现储备粮管理公司班子存在宗旨意识淡薄,贪欲滋生问题,以及作为主管部门象州县粮食局对该公司监督不严,监管措施流于形式等问题,该院预防检察官通过精准分析案发原因后,向县粮食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指出,粮食部门今后要不断加强公司员工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提高公司员工自我约束能力;其次要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完善机制,进一步规范直补订单粮食的收购工作;最后还要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解决公司员工的收入。 

  该县粮食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已及时进行整改并把情况反馈到检察院,并表示将不断加强自身廉政建设,预防基层粮食领域职务犯罪,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在该局系统发生。 

  (作者单位:象州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