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统筹财力支持梧州、贺州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1.10.2016  00:06

  2016年7月31日,梧州市苍梧县发生了5.4级地震。地震震中位于苍梧县沙头镇参田村一带,据苍梧县统计,地震造成苍梧县9个镇全部受灾,受灾人口2.13万人。加上震后次日“妮妲”台风影响,苍梧县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受损严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343万元。贺州市区距离震中仅为34公里,贺州市震感强烈,特别是距离震中较近的八步区、平桂区部分乡镇受到影响并出现灾情。据贺州市统计,地震造成其经济损失5063万元,受灾人口4029人。 

  灾害发生后,苍梧县通过各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做好灾后重建恢复工作,预计共需资金14293万元;贺州市也高度重视灾后重建工作,积极解决灾区生产生活问题,加固和重建被损毁的公共设施,并拟对受灾地区进行全面恢复修缮。为支持苍梧县和贺州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自治区财政统筹财力下达苍梧县和贺州市地震救灾补助资金4000万元,其中,贺州市八步区、平桂管理区各1000万元,苍梧县2000万元,由苍梧县、贺州市统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报送单位:预算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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