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财政五举措推动事业单位产权登记

17.02.2016  18:54

  近期,钦州市把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和发证工作作为当前资产管理重大工作来抓。截至2016年1月28日,全市应颁发产权登记证的单位共1,334户,已完成初审上报的单位有730户、上报完成率为54.7%,已通过财政部门审核的单位有219户、上报通过率为30%,产权登记阶段性工作整体进展顺利。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2015年10月28日自治区财政厅培训部署开展产权登记工作后,钦州市随即召开全市产权登记工作动员会议,钦州市财政局领导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对工作进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努力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 

  二是及时培训、提升能力。及时组织钦州市各县区财政部门和市直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参加产权登记业务培训,详细讲解产权登记政策和具体要求,对焦点、热点等疑难问题进行交流学习,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软件使用授课。 

  三是加强沟通、部门联动。财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联系部门单位,通过电话、工作邮箱、工作Q群等联系方式保持联系畅通,主动联系部门单位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排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主管部门认真负起审核确认职责。 

  四是重点核查、确保完整。财政部门对各单位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的数据和上报的纸质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土地、房屋建筑物、汽车、大型设备、银行存款和资产负债表平衡关系等重点数据,确保产权登记数据的准确、真实和完整。 

  五、严格程序、正确发证。鉴于产权登记是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和依法享有国有资产经营权的法律凭证,颁发产权登记证过程务必符合规定程序,除数据及佐证材料准确无误外,各层级单位的经办人、审核人和负责人必须履行签章确认手续,财政部门受理审核确认无误后再颁发产权登记证正本和副本,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单位已进入具体发证工作阶段。 

  通过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和发证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理顺和明晰资产产权关系,为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和依法监管国有资产奠定了基础。 

     

报送单位:钦州市财政局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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