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依法依规处理供应商维权案件

22.02.2017  15:37

  2016年,全区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牢固树立依法理财意识,持续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调查和办理每一项投诉事项,及时、合法、有效地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投诉,做到尊重事实,秉公处理,切实维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投诉检查中发现采购活动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问题,防止或减少采购人采购倾向性,规范采购行为。 

  随着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16年,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呈现复杂多样、大幅增长的态势,全区收到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235件,受理207件,比2015年受理数增加108件,增长一倍多。其中:自治区本级共收到投诉39件,受理37件,受理的案件中投诉人主动撤销投诉26件,维持原有采购结果6件,改变原有采购结果5件。 

 

报送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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