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共下达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6.1亿元

09.10.2016  10:35

  为促进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实现经济转型,2016年,自治区财政共安排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6.1亿元,其中:2015年提前下达4.7亿元,2016年下达1.4亿元。 

  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资源枯竭城市因资源开发产生社保欠账、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享受转移支付补助的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所在县(市、区)的棚户区搬迁改造、塌陷区治理、化解民生政策欠账等方面。自治区财政要求享受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的城市要认真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填报绩效目标申报书上报自治区财政。 

 

信息报送:预算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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