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力促中小型金融机构快速发展
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大力支持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不断丰富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机构种类,健全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体系,增加金融服务有效供给,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融资难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均衡发展。
一是推动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为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自治区财政累计安排财政资金3亿元,对7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补贴,增强其财务稳健性和市场竞争力。截至目前,全区共有村镇银行36家,资产总额197.77亿元,网点156个,各项存款余额136.3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41.54亿元;共有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
二是大力扶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 通过资本金补助、风险补偿、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国有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扶持和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截至目前,广西小额贷款公司“遍地开花”,机构已覆盖全区14个市和2/3的县域,批复开业364家,资本金282.81亿元,贷款余额356.3亿元;成立了北部湾金融租赁公司,截至9月末,公司对小微企业发放的融资租赁业务余额6.88亿元,占租赁业务的39.15%;担保机构快速发展,截至目前,获经营许可的担保公司186家,资本金205.79亿元,在保余额475.93亿元。
三是引导城商行和农合机构延伸服务。 大力引导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向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截至目前,累计安排资金55亿元,支持改制成立91家法人农合机构,资产总额5860.44亿元,网点2316个,遍布全区各城乡,实现城乡镇村的“全覆盖”。通过财政补助、引导国有组织入股等方式,积极消化不良资产,处置历史债务,重组设立了3家城商行,资产总额2479.96亿元,网点202个 , 各项存贷款余额1659.18亿元和862.71亿元。
四是鼓励大型银行建设专营机构和网点。 通过给予县域金融机构专项建设和运营补贴,鼓励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等大型银行加快服务小微企业等专营机构建设,向下延伸服务网点,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的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
信息报送:地方金融处 编辑:邓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