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78号)有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开展提前下达2017年转移支付指标工作。
经统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财政厅共收到财政部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含基数部分)1840.57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指标1455.4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指标385.16亿元。收到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指标中:计划自治区本级使用588.74亿元将全额编入自治区本级预算;计划下达市县1251.82亿元,目前已提前下达1107.67亿元,提前下达率达到88.5%;2017年自治区本级财力安排的补助市县预算数为397.39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83.1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14.28亿元。目前,我厅已实际提前下达300.78亿元,提前下达率为75.7%,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69.44亿元,提前下达率92.5%;专项转移支付131.34亿元,提前下达率61.3%。
一是要求区直各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提前下达2017年转移支付指标的要求,及时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全力配合财政厅做好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相关工作。二是印发《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17年转移支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按照财政部要求加快提前下达进度,并将自治区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编入2017年财政预算。三是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提前下达2017年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相关工作,并在工作中狠抓落实。
虽然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还存在许多困难,如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有具体规定,地方难以提前下达,竞争立项项目、结算项目资金、以奖代补资金难以下达,以及收到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下达文件时间较晚等。下一步,财政厅将通过逐步改革竞争性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加快组织申报项目、改革结算制管理项目补助方式、强化区直部门支出责任等方法,进一步抓好落实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工作。
报送单位:预算处 编辑:耿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