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自治区财政厅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22.12.2015  17:28

桂财法〔2015〕13号 

各市、县财政局,本厅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26号)精神,目前,财政厅共有6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行政审批5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全部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和开展服务。现将财政厅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财政厅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地点为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具体办事指南详见财政厅网站“办事指南”。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5〕28号)和《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5〕49号)精神,财政厅原12项非行政许可全部退出自治区行政审批目录,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和“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审核操作规范”2项取消,“国有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其余9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详见附件2)。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和内部审批事项将退出自治区政务服务窗口,于2016年1月1日起转回财政厅内办理,请相关处室做好衔接工作。 

  请各市、县财政局编制好本级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报财政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备案。联系人:王文雄,联系电话:0771-5595514,联系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1.财政厅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2.财政厅原非行政许可取消或调整为其他权力和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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