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财政:四项举措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快法治财政建设,海南省财政厅以学习和贯彻新《预算法》等财税法规为总抓手,以完善依法行政各项措施为基础,以深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为动力,以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为着力点,四措并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全面提升财政规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一、以学习和贯彻新《预算法》等财税法律法规为总抓手,深入推进依法理财
(一)强化新《预算法》等财税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将厅党组集体学法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推进财政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常态化,把贯彻执行新《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税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贯穿于日常财政工作和财政改革之中,更加注重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和能力的培养,让法制观念入脑入心,固化于行。
(二)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预算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尚未落实条款的落实,要把新《预算法》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将跨年度实施的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性支出均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牢固树立“预算即法”、“没有预算就不能动用资金”的观念。
(三)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要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财政部关于要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特别是加大对“三公”经费的公开力度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公开透明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的全过程,充分发挥预决算公开透明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四)按照新《预算法》等财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修改和废止的要求,以及《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精神,做好省财政厅制发和牵头制发的财政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
二、以完善依法行政各项措施为基础,加快法治财政建设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2015年3月,省财政厅成立内部控制委员会,下发《海南省财政厅内控工作方案》和《海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下一步要重点抓好《法律风险专项内部控制办法》、《政策制定风险专项内部控制办法》、《预算编制风险专项内部控制办法》、《预算执行风险专项内部控制办法》等八类内控制度的制定,规范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二)深入推进处室履职规范化。要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职责,厘清处室职能及岗位职责、界定责任边界、合理划分处室间工作关系、梳理业务流程、查找业务和廉政风险点,绘制处室业务工作流程图,制定内部行事规则和操作手册,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
(三)全面清理规范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制定省财政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梳理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切实解决行政管理越位、缺位、错位问题,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四)进一步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坚持“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机制,在预算编制、重大资金分配、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逐步完善和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照程序执法,细化执法流程,保障程序公正。要重新修订《海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以深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完善依法理财体制机制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做好地方教育费附加、森林植被恢复费等9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相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推进各市县建立四大预算并报请人大审批,纳入人大监督范围。二是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规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充分发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财政蓄水池”的作用,保障预算平稳运行。启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省本级将在2015年启动2016-2018年财政规划编制试点。三是盘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相关措施落地。四是依法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
(二)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一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规范账户管理,现有财政专户除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外,其余专户在2年内逐步取消,所有财政资金全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支付。二是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从2015年开始,进一步扩大市县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全面反映政府整体收入、费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三)深化财政支持方式改革。一是要扩大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完成六至七项资金试点,总结出一套科学有效的工作流程。同时,积极推进股权投资方式在文化、农业等领域的应用。二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配套制度。三是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逐步建立并完善我省PPP试点项目储备库,选取2-4个项目作为省级重点示范项目进行试点,
(四)深化政府债务管理改革。一是健全债务扎口管理机制。目前,全省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已结束,相关情况已上报财政部。在此基础上,要严控新增债务,加强公益性项目举债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县政府性融资行为,坚决制止非法集资、违规担保和以BT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二是严格地债项目筛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积极化解存量债务。目前全省投融资平台政府性债务,特别是商业银行贷款,都有相对应的偿债资产。各市县要制定科学的偿债计划,适度变现偿债资产,用于归还存量债务,从而减少全省政府性债务余额,为发行地债释放空间。
(五)做好全省重大改革的财政工作。一是做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财政工作。二是做好全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财政工作。三是做好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财政工作。四是做好工资制度改革的财政工作。
四、以深入推进财政普法宣传教育为着力点,营造良好的依法理财法治环境
(一)加强对普法及依法理财工作的领导。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及依法理财领导小组要将普法及依法理财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普法及依法理财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普法及依法理财工作重点,把普法及依法理财工作纳入财政年度工作计划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健全财政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制度。制定财政干部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计划,落实相关学习、考核制度,把学习法律法规与财政工作结合起来,与干部的职务晋升结合起来,激发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积极性,从制度上有效确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不断创新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在利用好法制宣传月、会计法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法制讲座等法制宣传教育平台的基础上,拓展网络、全媒体、动漫画等新兴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增强法制宣传的力度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