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多举措助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中“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有关精神,并结合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及自治区实施妇女儿童纲要有关要求,自治区财政不断调整支出结构,精准识别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难点问题,持续加大经费投入并提高使用效能,为妇女儿童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有效保障。
一是加大自治区本级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保障力度。 2016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比2015年增加安排200万元,增幅达到25%,重点保障:巾帼成才行动与培训、关爱行动与临时救助、巾帼普法促和谐、全区巾帼科技示范基地、儿童之家、妇女之家等项目。
二是着力保障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经费投入。 2016年,全区筹措并下达涉及未成年人教育经费包括中央资金及自治区资金在内累计超过169亿元,重点保障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普通高中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经费、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奖、助、免、补”等一系列学生资助、学校安全稳定等相关支出。
三是大力支持青少年文化科技建设。 2016年,自治区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支持和促进我区科技馆建设和发展。其中:通过部门预算安排广西科技馆0.39亿元,保障该馆免费开放和面向青少年开展科普活动等。争取科技馆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0.32亿元,对纳入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的范围的广西科技馆、柳州市科技馆等给予补助,进一步完善我区公益性科普场所建设,提升科技馆科普服务能力。
四是不断提高妇儿健康保障力度。 2016年,自治区财政共筹措8.63亿元用于保障我区妇女儿童的健康。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免费婚检和农村孕产妇产前筛查、农村新生儿疾病筛查即“一免二补”、地中海贫血防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母婴阻断防治、散居孤儿达最低养育标准、机构供养儿童达最低养育标准、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工作。
五是加大“儿童家园(之家)”建设投入力度。 2016年,财政厅主动作为,积极会同自治区妇联在认真调研和测算的前提下,联合制定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2020年创建“儿童家园(之家)”工作方案》,文件明确各市、县(区)级财政按每个“儿童家园(之家)”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先行创建,经验收合格后,自治区财政按每个新建“儿童家园(之家)”奖励补贴1万元标准给予扶持。2016年计划全区新建2255个儿童家园,结合脱贫攻坚有关要求,其中约1000个儿童家园安排在贫困村。目前,全区2016年“儿童家园(之家)”工作已基本完成,自治区财政正在根据自治区妇联提供的“儿童家园(之家)”审核材料情况,抓紧审核下达 “儿童家园(之家)”自治区奖补资金。
六是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 2016年,财政厅联合自治区妇联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经费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财政局、妇联认真组织自查妇女儿童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财政厅、妇联,同时督促市县各级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妇联工作经费、妇女儿童发展专项资金的保障力度。财政厅将根据各级财政、妇联自查情况,积极会同自治区妇联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级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做好经费保障。
报送单位:党政群团处 编辑:耿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