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四项措施确保完成市本级统发工资的税改工作

18.05.2016  09:24

  根据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函》及税务部门金税系统升级应用后的工作要求,市财政局提前调研,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圆满完成了全市统发工资的税改工作,确保从2016年5月起,南宁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在统发工资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各财政统发工资单位负责本单位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一是主动与市地税局联系,协商研究转由各单位申报个税后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二是及时和各统发单位联系,做好税改的通知服务;三是及时通知各代理银行,做好工资数据信息的调整工作;四是积极协助税局举办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业务培训班,帮助各单位尽快了解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熟悉报税流程。

  截至4月30日,市地税局已举办四期个税培训班,培训了市本级370个统发单位的财务人员。下一步财政局将协同市地税局对有需要的单位财务进行业务指导,以保证所有统发单位都能熟悉新的报税流程,为今后工资的顺利发放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