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加快发展的通知
桂财金〔2015〕102号
各市、县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功能作用,加快我区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多元化发展,合理配置资源,拓宽投融资渠道,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我区现阶段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入推进“双核驱动”、“三区统筹”战略建设任务,迫切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和拓宽投融资渠道。股权投资基金是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重要金融中介。大力扶持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对加快我区重大产业以及重点区域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多元化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使各类社会资本为我区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地金融支持,形成推动全区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重要区域加快发展的资金合力。
二、大力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
(一)支持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落实自治区“引金入桂”政策,支持各类基金管理公司在我区新设或迁入我区。对在我区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总部级基金管理公司,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二)健全优先扶持股权投资项目机制。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优先纳入自治区上市扶持资金、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贴息资金、新三板挂牌奖励、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奖励等财政奖补项目支持范围,支持其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挂牌融资,并享受我区有关优惠政策。
(三)引导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和规范运作。政府投资基金是政府创新政策扶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区域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投融资体制改革中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重大创新,也是提升财政治理能力与效率的重要制度创新,对实施供给侧改革、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采用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等方式,通过股权投资等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同时,加强指导投资基金建立科学决策机制,规范运作,确保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四)推动区域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积极推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对在试验区内注册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权交易中心,以及注册地为试验区内的基金管理公司到东盟各国设立首家分支机构的,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注册地在试验区内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股权投资企业到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将发债融资资金投入试验区的,自治区财政按照发行额的0.2%给予补助,年内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鼓励国有企业引进股权投资基金。大力引进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国际并购、项目投资,实现国有资产资本化。鼓励对一般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进行混合制改造,推进投资主体和股权多元化。鼓励国有企业在二、三级子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对社会资本的吸纳、带动力,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我区国有企业。
三、切实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贯彻落实好现有政策,同时,在国家法规制度范围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制定完善财政扶持政策,促进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鼓励各地财政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支持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