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支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25.12.2014 17:38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年来,随着基本医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得到基本保障,但仍有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为此,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解决极少数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医疗急救保障问题,并于近日筹措资金4200万元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持设立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并按各地人口规模、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分配到各市县,为各市县开展疾病应急救助提供资金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区各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设立筹集、支付范围、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和违规处理等内容。一是设立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由各级财政补助、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和社会各界捐赠等渠道筹措集。二是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在广西范围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应急救助对象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三是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运行管理情况接受审计部门审计、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和社会监督等。四是医疗机构和患者骗取和套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除追回资金外,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建立,为急重危伤病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提供了制度和资金保障,进一步健全了我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确保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信息报送:社保处 编辑:邓先亮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5.12.201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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