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支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开展

30.12.2016  02:06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是中央着眼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出的重大举措,具有长远战略意义。自治区财政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精神,积极支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2016年底,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部分指标的通知》(财行〔2016〕434号)将2017年度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补助经费下达到我区。收文后,财政厅即加强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系沟通,抓紧开展资金分配、提前下达工作。同时,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我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情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根据统计掌握的各县(市、区)现有人员等情况,及时将资金分配和拨付到各县(市、区)。 

  截至目前,财政厅已将此专项资金8900万元全部下达到各市、县(市、区),并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要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二是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把工作生活补贴发放到任职村官手中,保证专款专用,为到村任职大学生在农村建功立业提供资金保证。 

 

报送单位:党政群团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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