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举措统筹财政沉淀资金用于增加地方有效投资

02.12.2016  00:35

  由于当前经济形势需要,财政部核定我区应统筹财政沉淀资金24.34亿元用于增加地方有效投资。我区一贯高度重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截至当前,我区已统筹该项财政沉淀资金24.34亿元,并形成实际支出21.38亿元,支出进度达到87.8%,重点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脱贫攻坚、灾后水利恢复、城市排水防涝、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以及城市地下管廊等关键领域的建设投资。 

  在完成以上规定动作基础上,财政厅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10月31日,我区共盘活各类财政存量资金808.46亿元,其中各级财政部门收回总预算74.78亿元,重新安排后形成实际支出71.41亿元,支出进度达到95.5%,并重点用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具体措施是: 一是高度重视,统一部署。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4号)、财政部《关于做好统筹财政沉淀资金增加地方有效投资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4 号)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不断加强配合,有效地推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进展。 二是专项检查,做好整改。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要求,组织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提出了整改意见,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 三是定期统计,全面清理。 研究出台了《关于做好2016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16〕47号)等制度文件,每月定期统计全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政府。及时分析财政存量资金规模、结构和增减变化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是实事求是,分类处理。 在全面清理统计基础上,全区按照中央有关规定,采取“收、调、补、控”四类措施对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了分类处理,采用更灵活方式切实加快各类存量资金的支出进度。 五是加快使用,保障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结合贯彻落实稳增长和惠民生等政策措施,制定了财政存量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加快用于重点领域、有效投资和薄弱环节,尽早形成实际支出。 六是减少存量,控制增量。 财政厅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和体制机制,加快预算执行,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加强财政支出进度以及国库库款考核通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并将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和各市县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下一步,财政厅将继续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和审计署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建立存量资金动态分析机制。 每月组织开展全区财政存量资金统计工作,密切跟踪和分析全区财政存量资金变化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各地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实现对存量资金的应盘尽盘、应收尽收。 二是建立盘活资金及时使用机制。 依托支出进度通报、实地督查等有效手段,督促市县加快对盘活存量资金的使用,尽早形成实际支出,重点用于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民生工程、重大改革事项,避免形成“二次沉淀”。 三是建立盘活存量资金长效机制。 建立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规模有机结合的机制,对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和单位,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对其下年转移支付规模和部门预算安排;建立盘活存量资金的奖励机制,增加盘活存量资金在转移支付测算中的权重;严格执行转移支付调度与市县库款挂钩机制,对于库款考核排名靠前的市县,适当加快转移支付拨付进度和频率,对于排名靠后的市县适当缓调资金。 

 

报送单位:预算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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