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深入推进清费改革 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2016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部署,全力支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专项行动,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规范透明的收费环境,助力实体经济企业降本增效。
一、多批次降费,实现自治区级涉企“零收费”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区统一取消收费员培训收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疾病检验收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实行市场调节价,预计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近1.5亿元。取消和调整后,自治区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至30项,其中涉企收费项目减至2项,缩减率分别达到35%和60%。
(二)自2015年2月1日起,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减免一批政府性基金。一是进一步扩大部分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包括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二是将3项不能更好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或停征。包括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三是整合两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相同和资金用途相似的基金,包括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减免上述政府性基金预计能为企业减轻收费负担约13亿元。
(三)自2016年4月1日起,对企业免征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和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在引导建设项目合理规划、避免占用绿地和园林植物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预计可减轻负担约1200万元。至此,我区管理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对企业全面免征,实现自治区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四)自2016年5月1日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减轻收费负担约3000万元。
(五)自2016年5月1日起,再次降低一批质检收费标准。在去年公布的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减按90%执行的基础上,再次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部分质检项目出台7条降标措施,内容涵盖部分公益性组织使用的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测试收费、眼镜配置用计量器具和玻璃温度计检定收费等等,减轻负担约2000万元。
今年以来多批次取消、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累计减轻企业和社会收费负担超过16亿元。
二、常态化管理,目录清单制度日趋完善
目前,我区正在执行的12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在广西财政厅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实时对外公开,滚动更新收费项目信息,实现目录清单常态化管理,社会公众可随时获取最新的目录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2016年5月,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综〔2016〕30号),出台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清单管理的升级措施,明确实施收费总清单和执收清单制度。第一层次的总清单由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公布,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和收费依据。各收费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收费权限以及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总清单,于2016年5月底前在部门网站等媒体公布本部门管理单位执收的收费项目清单,形成第二层次的部门执收清单。具体执收单位根据主管部门的执收清单,在单位网站、收费场所公示本单位收费信息,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性质、征收标准、征收依据、征收程序、减免政策等内容,形成第三层次的单位收费信息清单。三个层次收费清单相互勾稽、对照实施,凡未列入收费清单管理的政府管理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逐项落实
为切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普遍性减费措施,近日,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收费清理改革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桂财综〔2016〕31号),对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减免收费基金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情况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2013年以来中央和自治区公布的停免征收费基金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排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减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按照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收费清理改革成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核查涉企收费项目执行情况,打通收费清理改革政策的“最后一公里”,让企业和社会真正享受收费清理改革成果的减负红利。
信息报送:综合处 编辑:卢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