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贪念陷囹圄 南宁协警盗窃吸毒人员钱款落法网

30.10.2015  08:30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韦仲达 通讯员 李到福)一协警在协助办理案件时获知了吸毒者的身份信息和支付宝账户信息,在贪念支使下,协警利用这些信息盗取了吸毒者的钱款,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事情总会真相大白。10月29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5年1月3日,被告人宋某某作为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禁毒大队的协警,在参与协助办理被害人伍某某吸毒一案过程中,获悉伍某某的身份信息和支付宝账户信息。随后,宋某某私自盗用暂扣保管在该大队的伍某某的银行卡和手机,将其中二张银行卡的存款转移到伍某某的支付宝账户,然后再通过网上操作将该支付宝账户中的款项转入自己的建行卡账户,共计人民币21670元。根据相关事实和证据,公诉机关指控宋某某犯盗窃罪。

  当天案件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根据控辩双方的举证要求,出示了相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等证据。在辩论阶段, 公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宋某某的犯罪行为影响协警队伍的形象,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希望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

  被告人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没有异议,称自己因一时的贪念犯错,愿意接受法律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还赃款,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目前,该案庭审已顺利进行完毕,案件将择日宣判。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