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涉嫌贪污7万多元被立案侦查 举报董事长立功

19.10.2015  11:17

  钦州市金海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谢某权去年因涉嫌贪污7万多元,被检方立案侦查。其间,他检举揭发公司董事长收受他人好处费经查证属实,法院认定构成立功。日前,灵山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31岁的谢某权案发前为钦州市金海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有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2014年6月涉嫌贪污被灵山县检察院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4月,谢某权利用职务便利,在金海公司董事长陈天铸(另案处理)安排下,使用金海公司的资质、人力等资源,为不具有资质的个人老板何某明、吴某等人,对相关水利工程进行围标、串标,中标工程后再由公司转包给私人老板,从中以金海公司的名义收取私人老板的资质费、标书费、投标合作费等围标费用总计462.644万元。

  负责收取相关招标费用的谢某权在收取围标费用后,在陈天铸安排下,以不入金海公司账目的形式,将其中187.7711万元私分,谢分得7.7711万元。2014年6月22日,谢某权主动退回涉案款项7万多元。

  检方侦查期间,谢某权向检察机关检举揭发陈天铸收受他人好处费的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灵山县法院一审认定构成一般立功,依法对谢某权从轻或减轻处罚。

  灵山县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谢某权有期徒刑6年。记者10月16日从灵山县检察院获悉,判决下达后,谢某权对判决不服,已向钦州市中院提起上诉。(记者蒋文跃)

  

[责任编辑: 徐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