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整合贫困县土地整治资金助推精准扶贫

08.10.2016  13:35
    近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资金整合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 全力支持贫困县土地整治资金整合,集中力量助推精准扶贫。
    《意见》明确了贫困县资金整合的范围。地域范围为全区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市、区);资金范围为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区直部门做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明确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意见》指出,按照“好而快、优则先”的原则,竞争性分配土地整治资金,重点向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重点贫困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倾斜。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土地整治项目,可依政策规定将不超过工程施工费15%的项目资金用于项目区内村庄整治,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意见》要求,要结合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资金统筹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依规、统筹规划、联动整合的原则,提高质量、提升效率。加强与发改、财政、水利、农业等项目和资金的对接,整合资源,积极探索以土地整治为平台,聚合各部门、各项目资金,集中力量助推精准扶贫。
    《意见》强调,实行竞争性分配的土地整治资金下达后,相关县必须完成相应下达的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提质改造等工作任务,并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强化土地整治廉政建设,确保国家下达我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