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将助推贫困户技能培训 帮助贫困户就业脱贫

24.05.2016  15:09


      “技能培训+就业帮扶”实现脱贫致富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实施贫困户技能培训及就业政策助力脱贫工作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胡光磊 通讯员 张林忠)要让农村真正脱贫,推动农民就业或转移剩余劳动力是最根本的扶贫手段。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实现“转移就业扶持一批”的要求,未来5年,我市将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培训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按照市场需求和个人意愿,精准实施职业培训和帮扶就业创业,促进贫困劳动力从体力型就业向技能型就业转变,引导贫困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通过就地就近就业、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实现脱贫。

  开展校企合作助推贫困户技能培训

  职业培训对贫困区农民的收益有显著的效果,对贫困地区脱贫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提高贫困地区对“返贫”的免疫力,改变贫困户贫困状况,未来5年,我市将以就业为导向,根据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需求,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

  帮助贫困户培训的机构将被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其中,定点培训机构开展扶贫就业培训的情况,将作为推荐及认定农民工培训基地、优秀劳务品牌的重要考核条件,培训补贴标准在自治区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实现就业,签订就业合同一年以上的,在自治区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而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培训期间将得到每天30元的食宿、交通等补助。

  此外,若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将得到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培训后获得网上可查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得到一次性补助。

  完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帮助贫困户就业

  在贫困户就业方面,未来5年内,我市将根据实际需要,在各县(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吸纳421个贫困村贫困劳动力就地就业,并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开发岗位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市、县(区)财政按比例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加快健全贫困地区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我市将鼓励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县(区)积极申报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指标,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此外,我市将加大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促进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提高收入。未来将选择150个条件适合的重点贫困村召开劳动力转移专场招聘会,搭建求职用工平台,促进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所需资金从当地财政配套的就业专项资金和市、县(区)财政按比例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本地企业招收贫困户可获千元补贴

  为充分发挥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帮扶脱贫的作用,未来5年,我市将鼓励企业优先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对本市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岗奖励,每名贫困户劳动力仅可享受一次。所需资金从当地财政配套的就业专项资金和市、县(区)财政按比例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在贫困户自行创业方面,我市将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培育作用,对有意愿创办个人经济实体的加大扶持力度,吸引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进入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并给予资金、场地的支持和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同时,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对贫困劳动力优先给予财政贴息贷款扶持的方式帮扶创业。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创业成功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贫困劳动力,按照我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将得到相关扶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