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认真贯彻新《预算法》大力推进预算公开
2015年,广西认真贯彻新《预算法》有关要求,大力推进预算公开。目前,自治区本级预算公开工作已顺利完成,预算公开透明度不断提高。
一是扩大公开范围。要求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公开部门预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除涉密部门信息外,109个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自治区财政厅在门户网站上公开2015年全区和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和报表。
二是细化公开内容。与去年相比,今年公开的内容更加全面,信息更为丰富,公开的财政预算表格由去年的14张增加到21张,并公开了2013—2014年广西全区和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券数据变化情况。同时,为保证公开信息可读性,部门预算各公开单位还对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是规范公开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公开到了最底的项级科目,并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公开,首次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财政预算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现了按地区按项目公开。同时,“三公”经费支出部门预算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首次向社会公开全口径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部门预算情况。
四是严格公开时限。新《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报表要在批准后20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及报表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本级各部门严格掌控公开时间,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信息报送:预算处 编辑:邓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