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召开学习贯彻落实广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专题会议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最新决策部署,2018年8月14日,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主要领导指示,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纪芬同志组织召开学习贯彻落实广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专题会议,研究自治区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意见,并对下一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厅预算处、农业处、经建处、资产处、金融处等12个处室及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2家企业负责人和经办同志20余人参加了会议。
曾纪芬副厅长组织学习广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曾纪芬副厅长首先对“规划”中涉及财政业务的主要章节进行了重点解读,逐字逐句地结合各处室对口业务对其中涉及的财政支持任务进行分解阐述。其次,对“规划”全篇内容进行了介绍,组织大家一起学习领会“规划”的整体内容。最后,对如何贯彻落实“规划”精神,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意见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规划”文件精神,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各相关处室要积极主动地组织处内同志对文件进行学习领会,按照先前党组会决定的职责分工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具体分工上,由厅农业处牵头做好涉及我厅职责的工作分工,明确工作时限,抓好工作落实,厅预算处牵头筹措资金,全力做好源头保障,同时加大各个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厅内其他相关处室按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是要及时主动跟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对“规划”中涉及各业务主管部门职责的内容,要及时把握跟进,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中统筹考虑安排。
三是针对“规划”文件内容,各处室要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及时提出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并于8月29日前统一交到厅农业处汇总,争取于8月31日前报厅党组会审定。
参会人员表示,此次会议召开及时、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对我厅制定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见提出了工作要求。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以“规划”为引领,立足财政职责,多方筹措落实专项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力支持我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报送单位:农业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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