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五大重措强化土地管理工作

24.12.2014  13:10

      日前,贵港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管理各类用地,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正确处理保护土地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是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土地水平。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既要做好用地保障服务,又要严格保护好耕地,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用地管地水平。
      二是严格管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相关规划修编、调整修改,一律不得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冲突,各类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要求从严控制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修改。
      三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做到“三条红线”不能碰。要牢固树立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坚持将耕地保护列入重要工作目标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不达标的,一律不得评优评先;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5%的,严格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处理。
      四是落实“四个”严格管理各类用地。一要严格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明确各类用地未取得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批复的,发改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住建部门不得批准项目选址。各类用地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一律不得动工建设。二要严格设施农用地的管理。明确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设施建设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除外)等设施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三要严格临时用地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的管理,严格临时用地的审批。用地单位一律不得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否则按违法用地进行处理。四要严格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标准和“一户一宅”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对申请不符合使用农村宅基地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
      五是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一要组建各级执法监管机构。各乡镇政府要建立一支10人左右的执法监管工作小组,村民委员会(社区)要落实1—2名专门的信息员,共同制止打击整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二要全面推广应用“移动执法”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强化日常执法巡查监管。三要严肃整改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对违法用地查处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肃整改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