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取得突破

26.02.2015  12:22
近日,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贵港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授权贵港市国资委对脱钩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这标志着贵港市政企分开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国资监管逐步实现全覆盖。

一是明确脱钩范围。 贵港市本级党政机关包括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所办各类经济实体、直接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子公司)和国有参股企业的股权,均纳入脱钩范围。

二是制订工作目标 脱钩方案》明确,贵港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于今年2月全面启动,到10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后除市人民政府授权外,该市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三是坚持分类推进。 对党政机关所属的20家国有企业,贵港市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脱钩:对符合城市及产业发展规划、能正常经营或资产具有一定运营价值的5家企业划转市国资委统一管理;未直接划转市国资委管理的15家企业,由市国资委委托有关部门监管或推进改制重组,委托监管期暂定为3年,到期后视情况延续或终止委托监管关系。

四是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对脱钩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所需的费用,由市财政予以安排。对脱钩企业,资产(含土地)出让收入不够安置职工的,企业出让土地时按比例缴交的土地出让金全额拨回企业用于安置职工;企业改制变现资金支付改制成本后仍有结余的,可调剂用于其他困难国有企业改制及职工安置,具体由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确定。对按上述渠道筹集或调剂资金安置职工,费用仍有缺口的(差额部分),可在出让城镇土地中收取的土地出让金进行安排或由市财政给予补助的方式解决,补助资金由市国资委商财政局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此外,对改制企业资产一时未能处置的,经市国资委商市财政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职工安置费可由财政先行垫资,但垫资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净值,待资产变现后再清算扣回。其他市直企业改制参照上述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