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出台市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贵港市财政局印发《贵港市市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
一是严格规定,明确约束。 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场所举办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贵港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统筹工作,并负责具体开展本市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及日常管理工作。贵港市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
二是强化纪律,明确定点方式。 会议定点场所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先书面报经贵港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控制价格由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控制在本市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范围内。
三是动态管理,及时调整。 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两年调整一次。协议期满后,对符合招标文件中续约规定的定点管理场所,由定点管理场所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会议定点场所资格;也可自愿退出,会议定点场所资格自动取消。在协议期内,会议定点场所不得提高协议价格。
四是强化监管,保证成效。 在监管过程中,贵港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会议定点场所注册、日常管理、处理投诉等工作,负责贵港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督促同级党政机关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督促会议定点场所履行协议规定。会议定点场所由违反《实施细则》规定内容的,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者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信息报送:贵港市财政局 编辑:邓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