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出台银行卡助农款服务点补贴实施办法

11.12.2015  17:17

  近日,贵港市财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贵港市银行卡助农款服务点补贴实施办法(试行)》,鼓励银行卡产业各参与方加大农村受理市场建设投入,积极培育农村中小商户,努力改善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一、明确财政补贴适用范围和标准。 该办法适用于贵港市辖三区,即港北区、港南区和覃塘区行政村开展助农取款服务的商户,在乡镇和县城的不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规定的联网POS机具,是指符合《银行卡销售点(POS)终端规范》(JVT000 - 200 9 )要求的特约商户联网POS终端机具。符合补贴条件的服务点每户每年补贴300元,同一商户代理同一机具连续补贴3年。 

   二、明确财政补贴需要遵循的原则。 该办法规定补贴需要遵循的原则: 其一 是遵循“商户补贴原则”,市财政补贴主要对代理农村 POS机具并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商户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费用经核准后由市财政拨付; 其二 是遵循“受理市场联合共建原则”,无论业务规模大小,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商户都应积极参与POS受理市场的共同建设,并享受商户补贴; 其三 是遵循“市场规范原则”,必须符合《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26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银发〔2011〕177号)及其他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要求布放POS机具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方能参与补贴; 其四 是“按点补贴原则”,按实际存量服务点补贴,统计期内已撤销的服务点不能享受补贴。 

   三、明确财政补贴申报条件。 该办法规定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获取补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在中国银联联网通用商户信息注册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商户及pos机具等支付工具信息的真实、完整性注册登记。收单机构布放的POS机具必须完成1C卡受理改造且服务点已开通跨行支付功能。必须是在贵港市辖区内发展的且收单机构已按规定向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报备的实体特约商户。服务点必须在醒目处悬挂标识牌,且要体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惠农支付服务点”和“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字样,标识牌均应标明“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监制”,并向当地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报备。业务开展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助农取款的各项规定,建立统一的助农取款登记薄,逐笔登记取款日期、取款人身份信息、取款金额等信息,经取款人或代理人签字(指纹)确认,并定期核对。 

   四、明确财政补贴审核发放程序。其一 ,成立贵港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补贴审核小组,负责审查收单机构上报的助农取款服务点补贴的业务数据等材料。 其二 ,每年7月31日前,各收单机构收集统计上年7月1日起至本年6月30日助农取款服务点存量及其业务量报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 其三 ,核查申报补贴的助农服务点名单、金额等信息数据,会同贵港市财政局审核确定获得补贴的助农取款服务点名单,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其四, 由市财政局将商户补贴费用拨入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指定账户,3个工作日内将助农取款补贴费用通过收单机构代发兑付给商户。 

   

   

  报送单位:贵港市财政局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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