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印发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管理办法
18.10.2016 11:07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了规范贵港市本级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法律顾问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9月23日,贵港市政府印发《贵港市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将法律顾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保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遵循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权责明确、公平公开、追踪问效原则。贵港市法制办负责编制市政府法律顾问年度经费预算,各部门的法律顾问经费纳入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法律顾问经费,按市政府及工作部门的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管。
二是明确服务项目。《贵港市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7类可用于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专项资金开支的服务项目,并确认了不予支付费用的4种情形。同时明确了具体开支的各项标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贵港市市直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贵港市市直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8.10.2016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