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四个严格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31.03.2016  19:45

  近年来,贵港市切实加大扶贫资金各环节监管力度,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安全、规范、高效。据统计,“十二五”时期全市累计投入扶贫资金5.06亿元,主要用于扶贫攻坚项目实施以及帮扶贫困人口。主要做法为: 

  一是严格执行县级负责制。各县(市、区)全面落实扶贫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自治区及市级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已明确具体项目投向(即已确定具体的扶持对象和金额)外,由县级相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扶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整合方案,提出资金分配使用计划。 

  二是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市财政、扶贫部门指导各级各部门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推进资金公开、建设单位公开、竣工决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重点项目还需要制作项目建设平面示意图,介绍项目建设规模、责任单位、资金投入额度、资金来源渠道、管理方式和管护措施等。 

  三是严格执行验收考核制。实施过程中,市财政部门会同扶贫、审计部门定期到项目现场察看实施项目是否按方案要求施工,是否按时按质完成进度。对施工完毕的项目,由市财政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通过之后,方能报账。 

  四是严格执行报账制。报账时,由项目村向扶贫部门提出资金报账申请,重大项目还需经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凭证的,扶贫部门不予审批,财政部门不予报账。 

     

  报送单位:贵港市财政局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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