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国土资源局试行“说不”报告制度
02.06.2016 03:54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说不”报告制度是指单位和个人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事项时,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要谨慎、规范、负责地“说不”,确实无法按时正常办理的,要逐级协调和报告。
该局明确,“说不”报告制度要严格遵循六条原则。一是属于国土资源部门职责范围,且符合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事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开承诺的时限和程序办理。二是属于国土资源部门职责范围,且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总体规定或原则、但具体规定或细节尚未明确的事项,工作人员不能对申请人直接“说不”,而是向申请人说明待研究确定后再回复,并及时逐级报告,组织相关科室(单位)集体讨论,经局长审定后及时给予办理或答复。办理或答复时限可按照公开承诺的时限延长3个工作日。三是不属于国土资源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工作人员必须当场向申请人说明和解释清楚,并为申请人指明承办的部门或提出办理建议。四是与其他部门职责有关联,或者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办理的事项,按照科长、副局长、局长逐级协调的原则,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能够办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给予办理。五是与其他部门职责有关联,经科长、副局长、局长逐级沟通协调后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工作人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提出倾向性意见。如果市政府批示同意办理的,工作人员要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办理。六是现行法规政策已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工作人员不能对申请人直接“说不”,要在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的同时,应当及时向科长、副局长、局长逐级报告,经局长签批同意后方可向申请人“说不”。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2.06.2016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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