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开展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管理改革

07.03.2016  16:42

  近日,贵港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开展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管理改革。 

   一、明确信息发布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招标投标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建立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在贵港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二、规范信息发布程序。 一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到贵港市财政局领取贵港市政府采购网注册账号和初始密码,并将信息发布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姓名、联系号码、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留档。二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贵港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实行公告前免审核备案管理,同时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信息的当天不算入公告期间。三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将发布信息内容书面送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 强化信息发布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发布在贵港市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内容实施监督,对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信息进行处理。 

  据统计,截至2016年2月25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贵港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共计416条。 

 

报送单位:贵港市财政局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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