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为维护贵港市饮用水安全,针对该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贵港市积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一、积极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解决泸湾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的问题。以覃塘区和港南区政府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积极配合,结合开展“清洁水源”活动,在石卡镇、大岭乡的28个行政村148个自然屯,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2142万元,建设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7套,日处理废水能力1510吨,配套污水收集管网48.2千米。截止2014年底,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27套。
二、全面清除和整治保护区范围内网箱及畜禽养殖污染源。一是采取先自行清理后强制拆除的措施。督促养殖业主自行将在泸湾江取水口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养殖的网箱拆除清理。二是对在自行清理阶段仍不自觉清理的网箱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由所属河段辖区政府依法作出强制清除决定,市水产畜牧兽医、环保、水利、交通、海事等部门互相协作,组织实施强制清除。三是根据《贵港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将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区域列入贵港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目前,泸湾江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网箱养殖污染源已全部拆除、搬迁完毕,未发现反弹现象。
三、增加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次,启动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贵港市环境监测站每月对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取样监测一次,监测分析项目61项,每年取一次水样送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南宁市环境监测站进行109项水质全分析。市水利局按照水利厅统一规划水源地全方位监控建设的规定,已于2014年12月底完成了贵港市郁江(泸湾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对水源地进行全方位监控。
四、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制度。一是增加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在2012年已依据《规范》完成泸湾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共11块标志(识)牌的基础上,继续增加17块标志(识)牌,进一步完善标志(识)牌的设置。二是加强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监管。海事、交通运输及港航管理等部门联合出动现场执法船舶2艘(其中海巡船1艘),执法人员10人,对贵港市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每天24小时巡航监管。供水公司派出专人对泸湾江水源地进行日常巡查,确保水源安全。三是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运输管理制度。建立了泸湾江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五、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各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组织开展饮用水保护联合执法行动,2014年取缔了泸湾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一个沙场和一个非法在建的练车场。
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整治有力地保障了贵港城区饮用水的安全。监测表明,贵港市2014年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较2013年高出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