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环保局抓环评审批 助推辖区经济发展

29.01.2016  10:28

  今年以来,贵港市港北区环保局狠抓环评审批工作,坚持环评审批“四原则”,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为辖区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好服务工作。

  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该局共受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60个,其中报告书1个,报告表29个,登记表30个;竣工验收26个,其中报告表验收18个,登记表8个。所有审批项目都在规定时间办结,办结率100%。

  一、环评审批坚持到位不越位。一方面,对于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坚持优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另一方面,对于不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敢于说不,避免带来新的环境污染隐患。

  二、环评审批坚持“四不批”。即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环境污染严重,高能耗高物耗,产品质量低,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不批;位于地下水源保护区内项目(除基础设施外)不批。

  三、环评审批坚持承上启下。一方面,注重建立自上而下的工作沟通机制,确保在当地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之间发挥纽带作用,为进入辖区的项目做好服务工作。另一方面,重视环评审批各个办理节点的承上启下问题,从环评报告编制到项目验收等各个节点环环相扣,避免脱节。

  四、环评审批坚持勤政廉洁。对于审批项目坚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必严。同时完善环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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