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财政三举措推进新农合工作

27.05.2016  16:26

  2016年以来,贵港市财政部门通过实行市级统筹、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资金监管三项措施,全面推进新农合工作。 

   一是提高新农合基金统筹层次,增强新农合基金抗风险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 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桂平市、平南县、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在市级统筹下实行县级管理,新农合基金(不含风险基金)由县(市、区)代管。同时,建立新农合基金责任分担机制,各县(市、区)每年从当年所筹集的新农合基金中提取10%风险基金拨入市级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用于统筹调剂弥补基金缺口。年度基金有缺口的,依次从县(市、区)历年结余基金、风险基金弥补,不足部分,由市级与县(市、区)之间按2:8的比例分担。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补助标准。 2016年,贵港市筹措新农合补助资金1.46亿元,比2015年增长17%,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人均380元提高到人均420元,提高10%。继续在新农合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开展大病保险工作,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贵港市建立健全新农合基金保障机制,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和参合人员个人缴费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基金财政专户。不定期开展新农合基金督查,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高效运行,首次将个人缴费和大病保险工作纳入督查范围,确保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医疗费用及时足额赔付。 

报送单位:贵港市财政局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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