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财政局汇聚民生焦点 打造“法治财政”
近年来,贵港市财政局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全力打造“法治财政”,让部门预决算、行政审批与民生资金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看得清楚、看得明白,接受民众和社会的监督。
一、深化信息公开
一是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通过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制度文件,落实专人及时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贵港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大平台公开年度市本级、本单位的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对“三农”、水利、教育、医疗等各类惠民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公开。2013-2015年,共发布政务信息1656条。二是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全公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在贵港政府采购信息网以及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网站上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网站公开,同时提供信息公开、信息检索等功能,方便群众了解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提高招标中标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三是建立重大项目评审信息沟通平台。对送审金额在500万以上(含500万)项目的评审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保证评审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业主、市政府等)能即时通过信息平台了解评审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在提高评审效率的同时不断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开展“阳光采购”,推动“阳光评审”
政府采购监督方面,开展公开招投标、引入中介机构与专家和加强采购监督。一是把公开招标作为本市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办法,实行采购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在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上公开发布。二是引入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委托第三方开展采购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三是对内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简化内部办理流程;对外提高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执业水平,强化对评审专家的失信惩戒,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不定期日常考核。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将不断修订各项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监管部门的作用,为“阳光采购”保驾护航。今年一季度,全市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1.73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1.13亿元,节约资金6004.86万元。
政府投资评审方面,相继出台了《贵港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业务安排内部控制制度》、《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和《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抽复查暂行办法》等多项规范制度。一是严把评审协作机构入围关,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吸引符合条件的、有资质的协作中介机构参与投标,强化了对协作中介机构的监督;二是优化项目评审安排流程,通过摇号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项目评审协作机构,加强了对评审业务人员的约束和监管;三是通过年终抽复查进行二次质量保证,提升投资评审质量,进一步推动“阳光评审”。
三、广布惠民信息,加强资金监管
为方便民众及时了解我市惠民项目开展情况和民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市财政局不定期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贵港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包括相关通知、补贴标准、管理办法和资金发放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搭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民生资金电子监察系统,对民生资金的下达、审批、拨付及发放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配套出台了《民生资金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民生资金监管职责,严防严惩“雁过拔毛”式腐败。
2016年,贵港市财政局将持续回应社会关切的重大重点领域,在不断扩大和细化政务信息公开面的同时,切实做好政务服务宣传、网络问政服务等工作,认真、高效、及时为民众解答政策疑惑,切实解决民众提出的问题。以“政民互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正真做到为民办实事、为民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