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无牌电动汽车上路执法 公车短缺实属无奈?
无牌电动汽车作执法车,妥不妥?
●网友质疑贵港一些单位违法使用电动公务车
●当地政府有关人士认为,公务用车短缺,此举实属无奈
一辆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字样的无牌电动汽车在路上行驶。 网友“哈喽贵港”提供
贵港市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办公区内,停放着3辆用于巡逻执法的电动观光车。 记者 周如雨摄
近段时间,贵港市当地论坛有网友发帖称,贵港市部分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让不能上路行驶的电动汽车,执行上路巡逻执法任务。此帖一出,立即引起当地网友及市民的热议。当地政府有关人士认为,一些部门之所以使用电动汽车作为巡逻执法车辆,是出于实际工作的考虑,实属无奈。
网帖:无牌电动汽车上路执法
近日,网友“哈喽贵港”发帖称,在贵港市区街道上,他看到一些印刷着“交通运输执法”等字样的电动汽车在路面上巡逻,但这些车上并没有悬挂车辆号牌。
“哈喽贵港”在帖子中质疑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然而,上述执法部门车辆却没有满足以上两项要求中的任何一项。
记者从网帖中配图看到,网友“哈喽贵港”所指的电动汽车,外形与一般的小型两厢车无异,车体上喷绘或黏贴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字样,号牌处悬挂着电动汽车销售商的牌子。
说法:缓解执法用车短缺问题
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5日,记者先后多次就使用电动汽车作为巡逻执法用车一事,联系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但该部门以不同理由婉拒记者采访。
随后,记者从当地政府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人士处获悉,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之所以使用电动汽车作为执法车辆,或与大环境有关。
该人士指出,以贵港市市政管理监察支队为例,该支队刚成立时,有210名工作人员,但仅有3辆执法用车,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由于公务用车编制受到严格控制,他们只能购买电动观光车作为执法车辆上路巡逻,既可以绕过公车编制问题,又可以解决执法用车短缺问题,“目前贵港市不少部门都采购了电动汽车或者电动观光车,都是用于缓解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用车难问题”。
交警:非“目录车”不能上牌上路
1月4日,贵港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黄警官表示,电动汽车能否办理上牌入户手续,要看该车是否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也就是所谓的“目录”。只有目录上的车型,才能在车管部门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找到对应的车辆信息,才可办理登记入户手续。目前,贵港市面上销售的电动汽车,大多不在目录所公布的范围内,是无法上牌的。
据了解,从2012年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这些没有取得牌证的机动车辆,是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的。
面对不允许“出街”的电动汽车,执法部门如何看待?
“处理难,不处理又难。”黄警官叹着气说,按理说,交警人员若要对违规上路的电动汽车进行处理,要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先对车辆进行定性,看其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随后才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但对于车辆定性,程序繁杂且耗时,且每处罚一起,就要将程序走一遍,在日常路面管理工作都应接不暇的情况下,对电动汽车的处罚问题犹如面对鸡肋。
亦有知情人士指出,面对使用电动汽车作为巡逻执法车辆的政府部门,交警部门就算想对此有所作为,亦受到诸多限制。
观点碰撞
无牌电动汽车能不能上路执法?
赞成派
网友“zidexuan”:部分执法车辆,在车身上明显位置标注单位名和车号数就可以了,因为有些部门例如市政监察等,这些单位上街执勤车辆非常多,部门若给车辆逐一上牌,其实也是浪费交警车管部门的人力。
市民张女士:目前环境污染严重,电动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是未来公共交通发展的趋势,政府部门首先带头使用环境污染小的交通工具,也是值得点赞,而且目前北京、上海等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先后推出了地方准入标准,贵港甚至广西应该向外地学习,给予电动汽车政策倾斜。
贵港市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从经济账考虑,使用电动汽车作为巡逻执法车辆,是目前最佳选择。用于执法车辆的电动汽车,售价一般在两三万元,相对价格普遍在六七万元以上的汽车,成本更为合理。要是算上油费等费用,汽车使用成本比电动汽车使用成本翻了几番。
反对派
网友“664913045”:从法律上说,电动汽车不上牌就上路属于违法,政府部门的一举一动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公然带头违法,很不妥。
市民周先生:电动汽车没有悬挂牌照,闯红灯及逆行等情况将难以得到有效制止,给本已拥堵的城市交通带来更大的麻烦。无牌车去执法,如何让群众心服口服?
某业内人士:目前,我国低速电动汽车的标准体系尚未形成,导致各生产企业都在按自己的标准进行生产,车辆性能参差不齐,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等质量要求无法保障,增大了道路车辆与行人的风险。
(记者 周如雨)
链接
国内部分城市电动汽车管理办法
2013年7月,山东省德州市出台的《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小型纯电动汽车行驶时须挂“鲁N电”开头号牌,驾驶人员须持有C3及以上驾驶证。
2013年9月,河北省邢台市相关部门制订了《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低速电动汽车应参照机动车管理办法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低速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车内准予乘驾4人。
广东佛山,湖南娄底,山东淄博、聊城等地,允许属地企业生产的电动汽车以临时牌照的方式上路运行。
(综合)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