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盘活存量资金用于稳增长、惠民生

04.11.2015  18:55

  2015年以来,贺州市财政局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工作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动力,进一步清理各级各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把“零钱”变成“整钱”,把“死钱”变“活钱”,提高财政资金投资使用效益。 

  截至目前,贺州全市共收回2012年以前结转结余资金(财政存量资金)12.33亿元。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局要求市本级、各县(区)相关单位对需要继续使用收回资金的,在2015年底前使用率要达100%,如达不到要求的,由市、县(区)政府重新统筹调整用于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铁路公路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民生项目建设。 

   

  报送单位:贺州市财政局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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