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近期,贺州市先后出台了《贺州市本级2015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及《贺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
《目录》分为三级。第一级分为“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大类;第二级目录涉及教育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社会保障与就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环境保护服务、城乡社区服务、农林水服务、公共交通服务、工业和信息发展服务等各类服务事项15项;第三级主要为具体服务事项,共计54项。
《办法》通过明确购买服务内容、规范购买服务程序、强化购买服务评价等方面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规范程序运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以委托、承包、采购等形式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建立起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预算编报、组织采购、过程监控、绩效评价、经费兑付的规范化流程,并严禁出现转包及超预算、超需求等违规违法行为,堵塞管理漏洞,确保服务质量。
二是坚持市场运作导向。突出购买服务的公共性、公益性和辅助性,明确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化力量承担为要求,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列入购买内容。以税费缴纳情况、公司结构健全、商业信誉良好等为标准,确定承接主体范围,实行优胜劣汰。
三是坚持科学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承接主体选择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评价结果较差的承接主体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竞标;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在5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标。
信息报送:贺州市财政局 编辑:卢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