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资本运作”幌子吸金 防城港重判重罚传销组织者
中新网防城港4月13日电 (李敏军 吴凰汇 李振生)4月13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驳回4名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4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年至4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至30万元。
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介绍,李某、胡某、颜某、李某惠均是湖南省涟源市桥头河镇人,2010年至2013年间,4人在广西东兴打着“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的幌子,发展了一个参与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的传销组织。
该组织的运作方式是,参加者经缴纳申购款获得加入资格,一般69800元能申购21份,加入该组织后要发展直接下线3个,才能获得提成。以发展人数的数量、申购“资本运作”的份额作为级别晋升、返利的标准,引诱鼓动参加者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阶制组成层级,即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本人和伞下体系累计销售600个份额以上时,可成为高级业务员(即上总),上总之后就有资格办理申购和分红。
这个所谓的“连锁销售资本运作”不需要什么商品,无公司,无经营场地,只是拉人头不断交钱发展下去,所有提成和奖金均来源于下线交纳的申购款。组织中的很多人都是“关系户”,自己加入后,以在东兴这边好做生意、叫亲戚朋友先来看看为由,等人来到东兴后,就想办法对他们进行鼓吹“资本运作”合法,加入后赚大钱的方式骗他们加入。
由于“业绩”突出,李某等四人均“晋升”为高级业务员,李某、胡某负责给新人“上课”,讲解“资本运作”、“消费投资”等内容;颜某主要是通过电脑给新人看宣传片;李某惠主要负责到新人住处串门,跟新人介绍东兴开发情况,骗称“资本运作”是国家允许的合法项目等内容。
侦查机关依法对4人的住所进行搜查时,搜出资本运作名单、资本运作网络图、工作手册、教案本、会议记录本、印有“幸福的港湾”、“东兴边贸中心”、“投资读书”的宣传书籍等物品。
2014年12月1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惠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判决后,李某、胡某不服,上诉到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