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多举措进一步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速度

09.08.2016  15:38
    为了全力加快自治区重大项目、各地稳增长投资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加强用地保障,保障项目及时开工建设,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三项措施,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批速度。
    一是简化设区市人民政府用地报批请示文件内容。请示文件中只载明批次(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名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履行征地程序和安置补偿落实情况、是否落实耕地“占一补一”、有无违法用地等情况;申请用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仅在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中载明。二是简明建设用地合规性审查标准。单独选址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已列入规划建设项目清单或已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图)上基本预留了线形建设廊道的,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或虽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但可以从规划多划定的基本农田中核销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审批。三是减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环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取消自治区级及以下审批、核准、备案类的项目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前组织用地预审论证工作,仅保留对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项目的用地预审论证,进一步加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推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