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五举措做好承接探矿权审批业务工作

27.10.2015  11:28
    今年1月17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矿产资源勘查审批”部分审批权限下放设区的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审批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采取五项措施,主动作为,认真做好承接工作。
    一是主动对接,加强部门联动。在承接矿产资源勘查审批业务过程中,除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学习外,该局规划科技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环境科、信息中心也各行其职,配合局行政审批办做好承接工作。
    二是强化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该局认真组织参加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举办的探矿权审批业务培训班,要求业务经办人及业务涉及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出台的文件,提高业务办理水平。
      三是简化程序,高效为民服务。探矿权审批业务下放后,该局积极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接,将该业务纳入市政务服务系统管理,采取业务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等环节“一站式”流水线审批模式,简化了办事流程,缩短了办结时限,大大方便了探矿权人。
    四是阳光审批,公正办理。该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部分下放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的方案》制定了“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操作规范,分类按对外公开的申请材料收件,严格按操作流程办理,阳光审批。截至10月底,该局共受理下放的探矿权延续审批业务23宗,办结21宗。
    五是加强监管,实行动态巡查机制。该局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将矿山日常监管与执法监察相结合,实行动态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矿山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