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徒为索回赌资绑架庄家 被判刑11年不服判决上诉
赌徒为索回赌资绑架庄家
文某被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怀疑庄家“出老千”赢钱,参赌者文某和李某等人劫持麻将馆的陈某,逼迫对方找人凑集5.5万元赎金才能离开。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11年,他不服上诉。2月1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此案。
2013年9月11日,文某、李某、“黑鬼”等人在南宁市人民东路北一里一家麻将馆里赌钱。因怀疑庄家陈某出老千赢了他们2万多元,即商量将陈某抓起来让其归还出千赢的赌资。上午5时许,文某、李某与“黑鬼”、“番薯”、“大傻”(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在麻将馆门口威胁陈某,并将他劫持上一辆事先在路边等候的面包车,但李某以身体不适为由没有上车。
文某等人开车将陈某带到一沙场内的平房限制其人身自由,“黑鬼”逼迫陈某找人凑集5.5万元赎金,超出赌资部分作为其与其他参与人的辛苦费。直到当天下午2时许,陈某托人找来5万元后,才被文某等人释放。
一审兴宁区法院认为,文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李某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人非法所得2万元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并责令退赔陈某经济损失3万元。文某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审法院认定其绑架罪定性不准,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且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月10日,文某在二审法庭上辩称:绑架是“黑鬼”唆使“番薯”及其马仔做的,他只想要回输掉的1.6万元,没有出手伤过陈某,提出索要钱财和去拿赎金的也都是“黑鬼”,最后“黑鬼”只给他8000元,连他赌输的钱都没有拿回,不应判得那么重。
据了解,文某在2000年因抢劫罪曾被判刑11年,2010年又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刑1年。
公诉机关南宁市检察院检察员指出,李某和文某虽然处于同一法律事实,但是主观目的不同,因此对二人的定罪不同。从文某的有罪供述、被害人陈某的陈述、证人证言、抓获经过等证据,都证明文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事实。一审定性准确,量刑并未不当。他提出的“仅分到8000元”没有法律以及事实依据。最后,法庭宣布择日作出二审宣判。
检察官说法
不论如何,赌博本身是违法行为,绑架他人更是重罪,不能因为认为赌博中受了骗,就理直气壮地以另一种犯罪行为去“挽回损失”,还认为自己没有错。
(记者邓晓衡 通讯员孙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