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利用职务之便泄露他人信息 须赔偿公司10万元
利用客服代表的岗位权限,小丽(化名)两次帮自己的朋友查询他人的信息,岂料此举让所在的公司遭受了淘宝公司处罚10万元。小丽所在公司认为小丽违反保密承诺,10万元应该由小丽买单。这让仅拿过2万元工资的小丽觉得代价太昂贵,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9月1日,记者从西乡塘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小丽须赔偿公司10万元。
私自查询导致公司被罚
2013年5月3日,小丽应聘广西某发展有限公司淘宝语音客服代表工作,经过岗前培训后,同年5月份,小丽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及《规章制度签阅单》,其中约定《员工保密承诺》《淘宝项目店小二守则》《规章制度签阅单》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小丽在公司工作一年多,一直表现稳定。但小丽做了一件让公司领导层震怒的事。2014年5月,小丽在一名在保险公司工作的朋友的请求下,擅自两次使用公司的查询权限,查询他人信息。帮助确认其朋友提供的一份名单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对应的联系方式是否准确。
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发现这件事情后,向小丽所在公司发出了处罚通知函,处罚该公司10万元。同年10月10日,公司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小丽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两个多月后,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小丽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客服称不知道操作违规
仲裁裁决认定小丽违反公司的保密责任和义务,但小丽认为自己根本不知道公司和淘宝曾签订了相应的合同。她提出,公司在技术和管理制度的缺失,才是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查询权限是公司赋予每一个客服的权限,私自查询和正常查询之间,公司也并未从技术上加以控制。
小丽觉得自己很冤。工作以来,她从公司领取的工资只有2万元左右,公司却要求她赔偿10万元。今年1月份,小丽一纸诉状,将公司告到了西乡塘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自己不需要赔偿该公司10万元的经济损失。
今年7月8日,西乡塘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公司方称,小丽在上岗前,已经对公司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等规定进行学习,并签订协议。据悉,淘宝方面在和该公司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该公司人员利用职务违规操作等所有会给淘宝方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公司方认为,小丽两次违反用人单位的保密事项,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造成单位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客服承担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2013年3月,小丽确实在公司的《员工保密承诺》和《淘宝项目店小二守则》上签字确认过。其中《淘宝项目店小二守则》规定,该公司全体淘宝项目员工要严格保守公司和客户秘密。公司和客户业务信息只允许在工作中谈论,工作之外不可在任何地方对他人(包括自己的亲友)泄露与工作相关的内容。
法院认为,小丽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已明确约定小丽必须遵守公司依法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小丽也在《员工保密承诺》及《淘宝项目店小二守则》上签字确认,因此小丽应当知道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的相应后果。由于小丽违反保密责任和义务,导致公司被处罚10万元。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丽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记者 梁侦 通讯员 张丹)
编辑:杨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