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赠与继承不动产无需公证书 纳税人能省近万

23.11.2015  13:24

  下月起,南宁市房屋土地交易办税流程、申报资料精简优化

  赠房无需公证书 纳税人能省近万元

  11月22日,记者获悉,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房屋土地交易办税流程 精简办税申报资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12月1日起,南宁市纳税人办理房屋土地交易的办税流程、办税申报资料将精简、优化。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办税申请税收减免时,也不再需要提供赠与合同公证书。

  更省钱:

  赠与、继承不动产无需公证书

  新政亮点:取消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赠与合同、取消办理继承减免税的继承权公证书等资料。

  丈夫无偿赠与房屋给妻子;儿子继承了父亲留下的房产……这类不动产的赠与和继承事项,可减免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对纳税人而言是件好事,但以往要提供的资料也让人颇为头疼。据介绍,以父亲赠与一套100万元的房产给儿子为例,以往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时,需提交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公证书和亲属关系公证书。仅公证书一项,纳税人就需花费8000元~1万元公证费用。

  《公告》正式实施后,此类赠与、继承不动产在办理税收减免事宜时,纳税人不再需要提供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等资料,降低了纳税人办税成本。

  据介绍,今后此类亲属关系证明,不再限于公证书。减免税证明材料的选择种类和渠道将被拓宽,户口簿、出生证、公安机关证明、结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等,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资料,均可作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在程序简化、资料精简的同时,也将责任还给了纳税人。南宁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对提供的一切申报资料尤其是减免税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这对纳税人的诚信和税法遵从度的要求提高了。例如,婚姻关系证明取消后,纳税人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只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查档证明,签署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即可。这对纳税人诚信申报提出更高要求。

  更省心:

  拆迁户无房产证也可享税收优惠

  新政亮点:对因市政建设需要而被拆迁房屋的纳税人,重新购买房屋或选择产权调换的,在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时将不再被要求提供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

  市民李先生今年60岁,与已成家的儿子同住在一个屋檐下,房屋所有权证上写的是李先生的名字。因市政建设的需要,李先生的房子将被拆迁。按政策,李先生和儿子可分别获得一套补偿房。按以往规定,有产权证的李先生才能享受减免税。新政实施后,李先生与其儿子均可享受契税减免优惠了。

  南宁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的实施,将解决部分城镇居民几世同堂共用一本祖上房产证,或根本没有房产证,被拆迁人享受不到契税税收优惠的问题。对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契税纳税人,在申请享受减免税收优惠时,将不再被要求提供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被拆迁人只要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均可享受减免。

  更省事:

  资料简化减轻“跑腿”之苦

  新政亮点:取消非减免税类纳税申报大部分资料复印件。

  南宁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以前纳税人购买商品房,办理契税申报纳税业务时,要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新政实施后,只需带上身份证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即可。另外,南宁市地税部门还取消了退税业务的退税申请报告、退款收(付)凭证。

  不仅如此,新政实施后,还可减轻纳税人来回“跑腿”之苦。如存量房交易不成功引起的退税业务办理,纳税人不再需要交易双方到场;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税收减免,纳税人无需再当场填写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信息,只需在固定格式的《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上签字确认诚信承诺。

  《公告》正式实施后,拆迁安置契税减免业务、房屋交换契税减免业务的办结时限都将缩短,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当场即可办结。(记者雷倩倩 通讯员华筠 何青)

[责任编辑: 胡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