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严防走私冷冻肉品流入市场和餐桌专项整治行动
23.07.2015 11:57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一是督促冷库经营者报告冷冻肉品经营情况。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督促辖区所有冷冻仓库、肉品经营业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不承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要求2014年以来凡承储、购买、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者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主动报告。
二是深入开展冷冻库排查工作。各地将继续深入排查冷冻库和以冷冻库为依托销售冻品的经营门店,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对发现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以及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一律严肃处理;对在售、存储的无合法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冻品一律予以查扣。
三是规范冻品交易行为。各地将加强冷冻肉品交易行为的日常管理,通过检查商户经营资质、经营范围,规范商户经营行为。同时,督促经营者进一步完善冷冻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冷冻库进出货台账,强化主体管理责任,规范冻品经营行为。
四是严把餐饮环节进货关。各地对在流通环节发现的可疑冷冻肉品,一律要查清最终流向。强化对学校和单位食堂、西餐厅及其他使用肉品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在餐饮环节发现可疑肉品的,要启动追溯核查制度,对进货渠道和来源进行溯源性追踪检查和处理。
五是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冷冻肉品行为。各地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销售无合法进口证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行为,一律依据《食品安全法》予以查处。
六是规范查获冻品后续处理。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走私冻品行为或涉嫌犯罪的,各地将依法依规移送海关或公安机关办理。严禁未经检验检疫的查扣冻品经过拍卖再次进入流通环节。同时,各地将与海关、环保、农业、水产畜牧、卫生计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完善冻品后续处理机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解决冻品处理难问题。
(食品流通处)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3.07.2015 11:57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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